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3-5246179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赤府发〔2023〕48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6
  • 发布日期: 2023-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城镇医养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赤城镇 发布时间:2023-05-29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赤城镇医养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赤城镇医养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月18日,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灾,造成2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医养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作出安排,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及时对医养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坚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做好全镇医养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院住院部及院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3〕5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医养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3〕22号)和关于印发《全县医养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蓬安委发〔2023〕11号),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镇公办、民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 机构,重点排查整治住院部、手术室、药品库房、实验室、氧气 站、设备室、食堂、板房、压力容器管道、电缆井、涉氨涉气等 重点部位。主要目标任务是督促单位 (场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点位,依

法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 建筑消防安全有关情况。建筑是否存在耐火等级低,火灾风险大的情况;建筑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易燃易爆等危化品是否按要求存放管理;是否存在办公、医疗区域与危化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 隔的情况;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用房、仓库或其他建筑物;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二) 消防器材设施设置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是 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完好有效;不具备设有自 动消防设施条件的场所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感烟火灾探 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设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按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

(三)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 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四)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 用油、用气制度;装修施工是否按要求落实专人管理并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和配置灭火器材等;动火施工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动火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场所是否采取有效防灭火措施;是否存在厨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燃气灶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以及违规用火现象;是否存在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具等现象;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私拉乱接现象;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等现象;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内设机构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五) 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情况。是否每半年对所有员工至少 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 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 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各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督促各医养机构自觉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照以上整治内容集中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建立隐患台账,自查自纠自报安全隐患。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方案。

(二) 隐患整改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底)。镇安办组织安办、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检查组,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甚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

(三) 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底)。安办、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未依法督促隐患整改的,严格通报约谈。对医养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医养机构主体责任,动真碰硬,切实化解重大风险,解决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立即对辖区内医养机构进行全面排 摸,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经营业态、消防手续、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全面推进消防专项治理。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强化消防检查业务培训和隐患整改技术指导,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 从严督导检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督导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提高督导检查质量。要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办,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月26日前将工作开展总结和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报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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