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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7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07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7月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林鑫新材料芯料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建源路

建设单位

四川林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8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改建生产车间8500平方米、回收车间100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电力、安全、环保等设施。生产车间购置双轴桨叶混合机、雕花机、破碎机等设备生产芯料板,回收车间购置废料回收池、硫酸罐及输送系统等设施,使用硫酸回收芯料板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实现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运营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放至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入废料回收池,池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生产车间密闭、配套建设酸雾吸收塔、设置集气罩及抽风管等措施,加强粉尘、酸雾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回用生产处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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