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蓬溪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方案(2023—2029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方案》)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2022〕1号),规划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于2029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决定在巩固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上,将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优质均衡发展上来,缩小教育差距,补齐教育发展的短板,整体提升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发展规划方案》。
二、总体目标
《发展规划方案》明确蓬溪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面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加强资源配置,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缩小城乡、校际教育综合实力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转变教育理念,推进素质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到2029年,全县义务教育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标准,师资配置均衡,教育管理规范,育人质量进一步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标准化、特色化发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持续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施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工程、教学及辅助用房达标工程、体育运动场馆达标工程、设备设施达标工程等,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夯实优质均衡基础;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评价机制改革,强化五项管理,落实“双减”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一是科学规划引领。做好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新建及稳步撤并小规模学校,保障学位满足需要。二是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投入,按期完成学校建设任务;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推进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教育设施设备扩容升级。按期达到省定标准。三是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认真落实《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蓬委发〔2020〕13号)精神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师资。落实教师培训制度,开展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突破体制障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四是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切实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五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德育主阵地作用,突出德育实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扎实推进"五项管理",坚决落实“双减”政策,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六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全纳”教育保障体系,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消除辍学现象。
四、组织保障
《发展规划方案》提出强化主体责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强化经费保障,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强化督导问责,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反馈和限期整改制度,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对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明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