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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黄金周期间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为优化提升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国庆黄金周期间广大消费者放心舒心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广大经营户应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依法诚信经营,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恶意违约毁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

二、食品经营户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过期食品。餐饮经营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减少餐饮浪费,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材料。

三、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餐饮店等场所经营户应严格遵守诚信计量相关规定,不得短斤少两。

四、酒店、商超、停车场等经营服务场所均应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对破坏市场消费环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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