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蓬溪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蓬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蓬溪县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蓬府规〔2026〕1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政策》是在全面总结评估原《蓬溪县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蓬府函〔2023〕169号)实施效果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一县三地”建设目标,聚焦实体经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服务业提质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的综合性产业扶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共九个主要部分,涵盖产业项目、企业发展、创新驱动、智能化转型、绿色低碳、要素保障、兼并重组、融资支持、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是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对企业技术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升规入统、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设立多层次奖励机制。
三是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鼓励企业智能发展。支持两化融合、智能制造、“企业上云”、军民融合等,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五是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环保绩效提升等项目给予补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六是强化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企业引才引智,降低用能成本,鼓励集约用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
七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腾笼换鸟、资产重组、租赁闲置资产等行为给予补贴,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八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担保增资、贷款贴息、上市奖励等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九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营补助和奖励,提升产业服务能力。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蓬溪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的规上企业。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违反环保法规等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起施行,试行一年。原《蓬溪县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蓬府函〔2023〕169号)同时废止。政策有效期内提出的合规申请,政策到期后仍按原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