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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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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案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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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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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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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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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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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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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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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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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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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百草堂大药房蓬南二中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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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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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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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7P6CB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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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百草堂大药房蓬南二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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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百草堂大药房蓬南二中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四)项、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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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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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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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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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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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吉祥镇公平村一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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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1〕1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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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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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70101951092119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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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吉祥镇公平村一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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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吉祥镇公平村一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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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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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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