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565009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中共蓬溪县普安街道工作委员会
  • 文       号:蓬普工委发〔2022〕14号
  • 成文日期: 2022-04-18
  • 发布日期: 2022-09-06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蓬溪县普安街道工作委员会 蓬溪县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普安街道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2-09-06 1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社区(村)党委(支部)、居(村)委会,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派驻机构:

现将《普安街道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蓬溪县普安街道工作委员会    蓬溪县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8日

 

普安街道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强化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在街道辖区开展为期三年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蓬溪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织密织牢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防护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更加明确,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安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大幅下降,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明确监护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父母无法实施有效监护的,要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组织代为照护,将委托情况报告社区(村)和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及时报告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村)要全面常态排查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情况,通过指定监护人、代行监护人职责等办法,确保对未成年人的有效监护全覆盖。《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排查台账》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下班前报送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2.强化责任监督。社区(村)要密切配合学校、幼儿园对监护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其充分履职;对不是由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未成年人,要常态重点关注,严密防范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甚至利用特定身份实施侵害。社区(村)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通过街道报告检察、公安等部门发出《督促监护令》,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强化学校保护工作

3.狠抓“控辍保学”。社区(村)发现流出校外未成年学生,要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学校,配合教育部门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至学校接受教育。

4.加强校外护卫。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督促学校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接送未成年学生的校车必须配备陪护教师,把农村无人接送的未成年学生编组结伴。深入开展未成年防溺亡工作,进一步做好防溺水警示教育,重点河道、库塘等危险水域落实围栏防护措施,安装警示标志。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校园周边违规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三)强化社会防范力度

5.狠抓排查送返。突出重要时段和重点场所,加强巡逻和管控,排查发现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户籍在本县的,将其送返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监管,并送回学校接受教育;非本县籍的,送返其监护人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救助机构。

6.落实强制报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以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负有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不法侵害危害及非正常损伤等情况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7.治理社会环境。督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

8.社会力量参与。分级分类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红袖套等群防群治力量,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干预,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街道、社区(村);要重点关注附近居住有单身男性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异性单亲抚养女童(尤其是智力障碍女童)家庭,防范发生熟人性侵和监护侵害。

(四)深化政府预防举措

9.严格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常态开展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的联合执法检查。

四、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彬  党工委书记

        唐东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洪波  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申福林  街道关工委执行主任

        李艳华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何景衡  街道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杨  茂  街道团工委书记

        邱伶俐  街道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由周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申福林、邱伶俐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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