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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解读

来源: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特制定《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发布实施。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标准地内容,现对该《标准》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府办〔20211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1号)精神及标准地改革要求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工业用地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350万元/亩,智能家居、其他产业不低于300万元/亩,线缆线束不低于250万元/亩。

(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400万元/亩,线缆线束、其他产业不低于350万元/,智能家居不低于300万元/

(三)亩均税收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15万元/线缆线束、智能家居、其他产业不低于8万元/

(四)容积率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1.5,线缆线束不低于1.3其他产业不低于1.4。对于化工等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达不到上述标准,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审查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五)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该标准未作调整。

三、标准实施

县商务经合局将《标准纳入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考核工业用地标准,对于未达标的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水平。

标准适用范围全县行政区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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