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制定《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发布实施。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标准地内容,现对该《标准》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府办〔2021〕1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1号)精神及“标准地”改革要求,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工业用地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350万元/亩,智能家居、其他产业不低于300万元/亩,线缆线束不低于250万元/亩。
(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400万元/亩,线缆线束、其他产业不低于350万元/亩,智能家居不低于300万元/亩。
(三)亩均税收。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15万元/亩,线缆线束、智能家居、其他产业不低于8万元/亩。
(四)容积率。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不低于1.5,线缆线束不低于1.3,其他产业不低于1.4。对于化工等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达不到上述标准,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审查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五)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该标准未作调整。
三、标准实施
县商务经合局将《标准》纳入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考核工业用地标准,对于未达标的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水平。
《标准》适用范围全县行政区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