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委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更好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结合成都市、凉山州的成功做法,现将加快推进县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明确提出的“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要求。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的通知》(川安委〔2023〕6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县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作用,我县安办专班已于2023年4月28日正式实战化运行。
二、加快专班组建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工作机制实现各项工作高效运转、衔接顺畅,专班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从各单位选派和抽调专人充实县安办力量,着力破解“人少事多”“小马拉大车”难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善职能职责。县安办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安办日常工作由1名县应急局副主任负责,下设综合协调组、综合监督组、考核巡查组和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中心。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战化运行专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承办县安委会、县安办的有关会议、文件,草拟有关政策规划,督促责任落实,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办理、上报等工作;综合监督组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含各类园区)做好本行业(领域)和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考核巡查组主要负责草拟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办法和方案制定,组织开展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含各类园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对发现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做好迎接上级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的准备;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中心主要负责加强安全监测预警,组织进行风险研判工作,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督促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监控信息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同时建立县安办安全生产专家库。
(三)细化工作任务。县安办专班不代替有关同级职能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涉安科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任务是:
1.督促责任落实。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提出修订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分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新业态、新产业、新领域等情况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出修订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规定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悬空;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本地区、本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草拟政策规划。负责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负责草拟本级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督查检查。负责协调组织本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统筹做好迎接上级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要求完成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牵头协调联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并延伸抽查部分村(社)和企业,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交由有权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开展巡查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统筹做好国、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相关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挂牌督办上级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问效、闭环管理;负责草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6.强化风险研判。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每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要节假日及时间节点进行社会安全风险提示;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跟踪督促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建立监测预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行用清单明责履责;督促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牵头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受理、核实举报信息,协调督促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办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解决好县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和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差旅经费等保障问题。要将县安办专班组建、运行等所需经费保障,纳入县应急局预算统筹保障,确保县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真正实现落地见效。县安办专班人员要遵规守纪,廉洁奉公,相关考核(评)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相关规定以及组织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规范专班运行
探索制定完善本地相关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运 行。
(一)工作制度
1.会商制度。由县安办专班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预测灾害性天气和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 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并研究应对措施;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并研究提出防范措施。
2.督查检查制度。根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实际,组织开展本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建立定期分片督导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督查督导常态化。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情况及时向本级安委会报告,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问题跟踪督办,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党政同责年度考评。
3.挂牌督办制度。对跨区域跨行业(领域)、治理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等情形下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相关工作办理。
4.“两书一函”制度。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事故连发多发或影响较大等情形的,通过发出《提醒敦促函》《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敦促,督促进行限期整改并反馈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对相关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提出警示。
5.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评,将考核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公布。按照巡查制度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6.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各界人士和企业员工 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事项经 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进驻督导制度。对连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对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或成立工作指导组,进行进驻督导集中治理。进驻工作组要指导被检查单位查找思想认识、体制机制、责任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整治、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进驻督导集中治理方案由专班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安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日常运行
县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采用人员集中办公,节假日及夜间轮流 值班值守。持续开展“日研判、周调度、月分析、季考评”,在国家法定假日、特殊时段及极端天气等节点,针对性地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并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防范安全。
1.日研判。每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通过汇总收集 风险预警信息和有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信息,专班人员集中开展 分析研判,形成每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发布,同时报送至市安办。
2.周调度。根据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 情况、上级会议文件安排要求情况、领导批示交办等情况开展调 度,并督促办理;根据工作安排召开调度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传达工作要求,通报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在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 进行调度。
3.月分析。每月底汇总当月事故信息、季节特点、系统预警等情况,综合分析当前安全形势,研判次月安全风险,向各地各部门发出季节性、区域性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提示,提出防范措施要求,跟踪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及时向县政府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发布,同时报送至市安办。
4.季考评。每季度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评结果挂钩。
(三)考核问效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治的企业,视情节通过提醒敦促、依法责令关停等方式进行处理;每季度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季考评内容主要涉及: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完成进度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报送情况;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贯彻落实情况;问题隐患及相关工作交办落实情况;日研判、周调度、月分析、季考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分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评分办法。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季考评情况计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评,考评分值占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总分值的50%以上。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加强组织保障。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县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所需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严格工作落实。县安办专班要明晰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切实发挥县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