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关于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示
根据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蓬溪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蓬溪县财政局、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蓬发改〔2025〕89号)要求,蓬溪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蓬溪县公证处建立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示。
蓬溪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19日
| 蓬溪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蓬溪县司法局 | 蓬溪县 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取500元。 | 政府制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21〕393号) | |
| 2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 每件收取300元 | ||||||||
| 3 | 证明证书、执照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 每件收取200元 | |||||||
| 4 |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 | 每件收取180元 | ||||||||
| 5 | 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每件收取2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