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财函〔2020〕55号
郭伟、岳利华县政协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蓬溪中学与北京四中网校合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第10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开展与管理、后勤服务等等。蓬溪中学与北京四中网校合作项目属教学业务范围,按要求应在学校公用经费或教学教研经费中列支相关支出。
县财政按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投入了各项教育经费。2017年以来,对蓬溪中学投入累计投入1186.45万元,用于学校办公及教学教研,其中:2017年公用经费339.74万元、教学教研经费(县级财政)19.3万元;2018年公用经费361.32万元、教学教研经费(县级财政)19.3万元;2019年公用经费345.55万元、教学教研经费(县级财政)14.4万元;2020年已安排春季公用经费86.84万元。同时,县委、县政府也积极鼓励学校开展有益于教育发展的教学教研活动,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在统筹安排公用经费也将给予鼓励和支持。
蓬溪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敬敏,联系电话:54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