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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统计局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蓬溪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2-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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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县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统计规划、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乡镇、县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报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做好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园区国民经济核算。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价格、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各园区、县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监督检查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园区、县直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加强和推进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统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统计局2018年重点工作(简介)

  1、党风廉政建设测评。

  2、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溪县统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股、工业与投资统计股、农村经济统计股、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股、能源环境监测统计股、统计执法队);下属事业单位2个(蓬溪县普查中心和蓬溪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人员编制共计2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我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 13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蓬溪县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300.7462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8.636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300.7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7462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300.7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8.7462万元,占59.43%;项目支出122.0000万元,占40.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7462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8.636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74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8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6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50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74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8.6362万元,主要是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公务员生育保险费用和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纳入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8574万元,占85.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673万元,占7.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15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13.6500 万元,占4.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857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 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4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82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6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 13.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3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78.74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4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3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及上年均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3万元,2018年预算5万元增长117.39%,因增加了“机构编制云”应用试点以及机构编制专项审计。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公车改革后我局现保留公务用车1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大众迈腾小轿车)。主要用于满足局机关一般公务用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等需要。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7万元,与2017年预算增加3.22万元,其中:2018年会议费9.5万元,培训费2万元,差旅费6.2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5%。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拓展,布置安排会议增多。

  (二)培训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培训指导学习减少。

  (三)差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拓展,需要更多的下乡入户业务指导。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县统计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统计局机关以及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30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012万元,下降5.79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因绩效目标设置我县尚在试点阶段,2018年县统计局未纳入试点单位,未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我单位2018年新增项目资金进行目标绩效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人力资源行政运行201(类)10(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人力资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10(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养老保险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10.职业年金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99(款)01(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类)11(款)01(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类)11(款)9(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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