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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蓬溪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13 1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蓬溪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安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级本行业(领域)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3日

  蓬溪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以及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全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决定从2023年5月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实施方案,聚焦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为建设“三县三城”及加快推进“锂电之都”拓展区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立足本属地、行业(领域)实际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包含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方面,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蓬溪火车站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交通运输领域(不含铁路、水上交通)。包含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施工(含隧道施工)等方面,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工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铁路领域。包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行车安全、道口安全、铁路工程(含隧道施工)等方面,由蓬溪火车站牵头路内安全相关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铁路工程(含隧道施工)安全相关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相关工作。

(四)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领域。包含水上客运、水上货运、船舶建造、渡口码头、渔船、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牵头,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市政管网、道路以及自建房等方面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水利工程(含隧道施工)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蓬溪火车站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领域。包含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剧本娱乐以及密室逃脱等敏感特殊场所,“厂中厂”“园中园”等多业态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镇燃气领域。包含人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方面,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工贸领域。包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及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登高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领域。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方面,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民用爆炸物品领域。包含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等储存、运输、使用方面,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水电站领域。包含水电站大坝、厂房等方面,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文化旅游领域。包含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公共文化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电子游艺厅)、旅行社、景区旅游包车等方面,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校园安全领域。包含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等方面,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农业农村领域。包含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生产、农业园区及农业企业、建设项目等方面,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电力领域(不含水电站)。包含输配电网、风光火电等,由县经科局负责电网运行以及电力安全监管方面,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电力建设项目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包含油气长输管道建设、油气管道保护方面,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牵头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者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无牵头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对负责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对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已明确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避免漏管失控;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

四、重点工作

重点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三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企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汲取县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及时解决企业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要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根据企业、岗位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应当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违规动火作业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市内外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抓好安全监管,精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迅速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执法比武和能力提升活动,通过执法人员进高校、示范性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将理论与实战相结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隐患能力和规范办案水平。

3.突出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7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扣紧执法最后一环,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公开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属地和行业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安委会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6.组织开展专家帮助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织细织密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网,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企业加强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方案,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家解读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帮助指导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县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有奖举报公告牌、有奖举报“吹哨人”、举报人保护等制度,推广运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微信小程序以及安全隐患随手拍等实用易用举报平台,简化奖金发放流程,加快举报核查办理,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健全优化县乡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加强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各项保障,健全完善专班运行机制,综合运用“两书一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作用。县安办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6.坚决守牢项目安全红线。各地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门槛。要严格按照《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通知》(遂发改发〔2022〕153号)要求,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要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专项整治

结合蓬溪实际,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思想认识不清、职责任务不明、履职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监管考核不严等突出问题,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专项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政府(管委会)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提升政府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下发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利用短信、各类媒体集中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全覆盖通知到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6月底前)。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相结合,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阶段(7月至11月)。以“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结合全县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成都大运会期间,省、市安委会将会组织开展驻扎式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会同步开展明查暗访,做到统筹联动。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办备案,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底、2023年12月底前报送县安办。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县安办电子邮箱:pxxaj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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