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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15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2〕2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水电站安全管理,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水电站运行安全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2〕23号)、《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遂水函〔2022〕51号)等文件精神,县水利局牵头制定了《蓬溪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治责任,狠抓贯彻落实。按照黄强省长在全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遂宁市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川安办函〔2022〕24号)明确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责任,狠抓责任落实。三凤镇、吉祥镇、红江镇分别履行辖区内水电站的属地管理职责,县水利局履行高桥水电站、尖尖堰水电站的行业监管责任,县经科局履行红江水电站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蓬溪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蓬溪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水电站运行安全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2〕23号)、《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遂水函〔2022〕5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水电站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蓬溪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抓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个根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落实当地政府的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电站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深入排查。红江镇、三凤镇、吉祥镇、县水利局、县经科局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关州电站透水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的要求,联合深入开展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根治。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意识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全面、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各类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以促进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

(三)坚持全面覆盖,摸清家底。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水电站基本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实现监督管理全面覆盖,加强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不留盲区死角,扎实构建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屏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县范围内水电站运行安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是否做到汲取教训和追责问责;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公示。

2.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演练,应急物资及装备是否配备齐全,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大坝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并及时根据结果消除安全隐患;使用明令淘汰设备设施、电站厂房破旧影响景观的,是否按照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要求整改,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小型水库标准的,大坝是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4.防汛管理制度是否编制并发布;防汛组织机构及人员、装备物资、抢险队伍等是否保障到位;是否编制防汛相关预案;是否开展防汛总结、防汛值班、汛情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根据《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遂水函〔2022〕51号)文件,结合市局检查组检查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及时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报告、问题台账反馈至市水利局汇总。

(二)分析总结。2022年5月25日前,对此次水电站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针对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做到闭环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红江镇、三凤镇、吉祥镇、县水利局、县经科局要积极对接市局检查组,充分发挥检查组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打通信息共享堵点,形成检查台账。

(二)限期整改销号。对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清单,能够立行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整改销号;不能立行整改的,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解列。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压紧压实水电站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水电站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督促水电站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含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公布进行预警,不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实现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及时信息填报。及时登录“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ncslsdhyst.mwr.cn)更新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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