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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蓬溪县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14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委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蓬溪县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蓬溪县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安委〔2022〕8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遂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2〕15号)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县级及以下,下同)党委要心怀国之大者,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地落实“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确保发展安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和各级党委学习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讲活动,不断培养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细化各级党委常委会及其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述职必述安全、培训必学安全、评优必问安全、考核必考安全”,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激励惩戒等,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创建平安蓬溪等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发挥党委巡查、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形成严抓严管工作态势。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县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形成合力,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快推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采取增加编制、抽调人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强化人员保障,并将安办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强化工作组织推动,提高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揽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工作质量。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五)坚持把安全发展贯穿始终。县政府、乡镇(街道)、园区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推动县安委会1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切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各专委会每月召开1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发挥专业委员会在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形势分析、管控落实、隐患治理等多方面作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减少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对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管控措施有力的专委会,每年度由县安委会进行通报表彰。

(七)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政治责任常抓不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提高政府领导干部履职质效。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落实安全生产联系人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过程管理。各级政府定期调度和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九)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县安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园区)每2个月不少于1次。定期组织研判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加强水电站、电力、能源等垮区域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大安全生产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与本级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增加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公共安全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等方面安全专项经费预算。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十一)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依法履职。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快制定部门任务分工,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县委编办、县安办提出责任分工建议,报县政府审定明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燃气、道路运输、能源、电动自行车、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等环节多的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依法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全面执行安全生产领域“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论证上报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山洪地质灾害、消防以及城市安全发展等重点方面,实施重大隐患治理工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救援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高本质安全。

(十三)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减少参与各行业部门组织的一般性检查和会议频次,集中精力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全力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从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每周安全风险动态研判、每月安全形势会商分析,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专业化监管水平。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十四)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辖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一律按程序先免职再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依照相关规定对受到事故责任追究的干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或者严重的社会影响、谎报、迟报、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被约谈的领导干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使用。

(十五)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不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六)细化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要依法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齐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到责任到位、机制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教育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和信息化管理,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十七)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十八)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九)从严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3人重伤及以上和影响极其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十)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围绕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船舶、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站、消防、城乡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浮于表面、查不出问题。按照“全县总台账、一乡镇一台账、一行业一台账”要求,全面摸清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健全一企一档管理,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仔细查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十一)坚决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油气储备设施设备、自建房、群租房、已鉴定为D级危房、客车客船、学校、商场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报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断电、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县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二十二)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及时有效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提出管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排查,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督促企业要根据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类别和等级,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控,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管控措施,强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依法依规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制度,确保安全监测措施有效运行。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二十三)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要制定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具体措施,明确项目审批安全要求。对危化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闭环管理,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禁止审批。

(二十四)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完善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日常管理督查机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源头管理,坚决防止项目盲目建设,杜绝先天性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十五)严格东部产业转移项目风险评估。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拒之门外,确保落地项目满足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十六)严守化工产业项目安全红线。认真落实“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及措施,严格高危行业准入条件,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各环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列出化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二十七)开展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制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危化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资质方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二十八)规范中、省、市在蓬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省、市在蓬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二十九)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确保与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同等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定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

(三十)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要摸清用工底数,特别是危险岗位雇佣劳工、灵活用工人员的数量、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情况,对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要全面排查及时纠正查处。迅速制定实施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十一)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清理行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三十二)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权益。中、省、市在蓬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三十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突出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强化“打非治违”力度,加大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曝光、约谈、处罚、提请关闭、移送司法等手段,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处罚一批,震慑一批。同时开展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杜绝“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强化部门与检察联合检查,提升执法质效。

(三十四)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惩处,绝不手软。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调查处理,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地到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专项督查。要通过群众举报、走访摸排等形式,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具体案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十五)强化安全生产曝光警示作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曝光非法违法突出问题、典型违法案件、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上网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领域一厂处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

(三十六)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对2021年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创新执法方式,坚持“三位一体”和“三带三查”的执法模式,促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水平的双提升。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三十七)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坚持依法治安,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和辖区要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查重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尤其要加大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拒不执行重大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情况联合惩戒力度。

(三十八)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等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要求,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三十九)加大执法考核和卷宗评查力度。坚持执法质量导向,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加大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中的权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卷宗评查,及时发现纠正监察执法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发现不出问题、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现象。

(四十)强化精准执法。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主动厘清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并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明确执法管辖权限,切实做到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要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建立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目录库,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

(四十一)着力提升执法效能。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和辖区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注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网上案卷申请审批流程、现场文书制作查询处置、执法活动流程网上办理,打通各执法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和自动推送,完善执法流程,有效杜绝办案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情况。

(四十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开展全域性交叉执法和帮扶式执法,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对关停的企业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确保关停到位。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四十三)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配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坚决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挪用摊薄,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

(四十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队伍应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战演练、案件评比等各种形式培训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

(四十五)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水平。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确保每5名在编在职的执法人员至少保障1辆执法用车。推进县级和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保障能力。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四十六)动员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蓬溪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要求,打好隐患举报“人民战争”,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进一步拓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十七)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县财政部门应将奖励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对查实的举报件,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四十八)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执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54号),依法依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如实填报事故,确保事故应报尽报,数据口径一致。

(四十九)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对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县政府应组织力量严肃核查处理。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十)坚持一体化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协助、齐心合力,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严格落实中央纾困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五十一)加强服务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堤坝”。要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企业一线,深入项目现场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并及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高质量服务县委“1337”总体工作思路顺利实施,加快建设“三县三城”,奋力谱写升腾“成渝之星”蓬溪新篇章。要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五十二)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十个指头弹钢琴”,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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