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群众自愿、多方参与、分类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采取风貌整治、完善配套、维修改建、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改造。对改造项目和积极支持改造的群众,享受适当的优惠政策。改造工作2014年底前启动,2020年前全面完成。针对我市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的现状,按照以下四类划分。
(一)老旧住宅小区。已完成旧城改造、房屋现状相对较好的住宅小区,对存在功能不完善、市政设施不配套、无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按辖区负责制,采取维修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整治路面及市政管网、安装路灯、建设垃圾收集点及公厕、建设绿化景观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达到完善功能的效果。
(二)城中村。一是原修建布局相对成形、集中,虽然存在功能不完善、市政设施不配套、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但房屋质量尚可、涉及户数多、建筑密度大、可利用土地有限、市场运作空间小、进行商业开发价值低、拆除新建难度较大的片区,应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进行风貌塑造;二是房屋确已陈旧破朽、基础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群众拆除改造意愿强烈的前提下,可按照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政策,鼓励以“自主改造”模式实施拆除改造。在拆除改造过程中,由政府制定统一的规划建设方案,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协助,由居民成立“自主改造委员会(或议事小组)”,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居民自主、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项目包装,借鉴“模拟拆迁”方式开展工作。若群众拆除新建的意愿不强,可通过风貌整治、完善配套等综合整治方式实施改造。
(三)单独排危改造。地处分散,独立成栋,其周围为已改造后的楼房,无法进行成片改造,已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拆除新建的,经审批后,可按原基、原面积的原则,实施自主拆除重建。
(四)拆除异地安置。其四周为已完成改造后的新建楼房,且处于新建楼房规划间距内,就地无法按现行规划要求实施商业开发改造的,可由辖区政府组织拆除,进行异地安置或一次性货币补偿,腾退的土地用作公共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