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3-5259549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红府发〔2023〕96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7
  • 发布日期: 2023-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江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红江镇 发布时间:2023-04-27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蓬溪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蓬污防攻坚办[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红江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社区严格执行,扎实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确保年度空气质量达标。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红江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快反处置”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严格落实镇、村、社三级责任体系,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二、禁烧范围及类别

实行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即全镇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镇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秸秆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等农作物收获后剩余的秆茎、枝叶、藤蔓等,也包括田间杂草、枯枝落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成立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环保办、财政所、派出所、宣传文化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督查组,由包村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负责所驻村(社区)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分片负责制,实现网格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选择群众易接受、易传播的宣传方式,在采取播放广播、播报录音、召开坝坝会、签订承诺书、充分利用抖音视频、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要选择群众易理解、易牢记的宣传内容,以秸秆禁烧通知、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秸秆露天焚烧典型警示案例为主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特别是要针对辖区内种植公司、种植大户开展专门的宣传指导和警示教育。

(三)突出源头控制。镇农业中心要充分利用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补贴政策,积极推进秸秆资源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要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系相关企业或人员,规范有序地对秸秆进行收集、转运或就地粉碎还田,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风险。

(四)做好巡查劝导。镇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加大对镇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场镇周边、镇道、村道主要公路沿线两侧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严格监控;各村(社区)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立即制止及时扑灭及时清理。

(五)实施高效惩戒。各村(社区)要综合采取批评教育、公开曝光以及村规民约规定,对焚烧秸秆人员予以必要惩戒,提高对焚烧秸秆的震慑力。对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并形成巡查值班表,建立工作台账。

(二)严格考核问责。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责任落实,没有出现焚烧秸秆的村、社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生焚烧秸秆的村和社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扣减目标考核分值。对因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被全市通报“第一把火”、出现全县“第一把火”、出现连片空气污染的,将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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