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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民政局“四个落实” 持续推动低保扩围增效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今年以来,蓬溪县民政局采取规范完善收入财产办法、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放宽“重病”、“重残”人员“单人户”准入条件等积极举措,切实推动低保扩围增效,有效兜紧兜牢了民生保障的底线。截至目前,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030户1319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56 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5227户19681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03元;位于全市最高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扩围增效。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低保扩围增效,将此项工作纳入了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分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先后多次组织县、乡(镇)两级召开低保扩围增效工作会,传达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扩围增效工作。5月、8月,分别组织分管低保业务副局长和救助股工作人员一道,对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同时对今年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工作做了详细的讲解。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动发现。在对象自主申报、干部走访发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县民政与教体、人社、住建、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交叉比对,通过自动预警、在保预警等功能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汇聚、快速预警,今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412人。

三、完善低保制度,落实分类施策。一是聚集监测户中未享受低保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二是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识别认定,开展动态监测,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规范收入财产核算办法,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四是认真落实因病因残因教特殊刚性支出扣减,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五是全面落实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四、规范救助程序,落实动态管理。全面使用遂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公安、人社、房管等单位对申请救助对象车辆、住房、社保等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对核对未通过或未经核对的县民政局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对低保死亡人员要求3天内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停发救助待遇;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予以告知,并向救助对象解释说明情况;定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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