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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3-19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现就我县2021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乡镇和农机监理站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年度检验工作。

一、  检验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  检验时间

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 7日全县分片区集中办理年检,集中年检结束后,补检验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到蓬溪县农机监理站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检验工作宣传,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安全检验的重要性,提前通知年检时间和地点,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维修保养,确保机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2、严格按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规技术标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精神,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通过检验,变型拖拉机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凭检测报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变型拖拉机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使用9年、变型拖拉机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使用12年不予检验按规定报废。年检结束后要将年检信息及时录入全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年检台帐。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授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投保工作,协调保险公司送保险下乡,方便群众办理保险。

4、乡镇要组织做好拖拉机喷漆喷字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反光标识粘贴,保持车容整洁和安全警示。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安全检验,提交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发动机及车架拓印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寸纸质照片1张。对安全检验不合格和不按以上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不予发放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附件 :2021年拖拉机检验地点时间安排表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

2021年拖拉机检验地点时间安排表

乡镇   项目

检验地点

检验时间

备 注

大石镇

大石镇

3月15日

鸣凤镇

鸣凤镇

3月16日

天福镇(含常乐镇)

天福镇

3月17日

明月镇

明月镇

3月18日上午

槐花镇

槐花

3月18日下午

高升乡

高升乡

3月19日

任隆镇

任隆镇

3月22日至23日

荷叶乡

荷叶乡

3月24日

蓬南镇(含群利镇)

蓬南镇

3月25日

金桥镇

金桥镇

3月29日

文井镇

文井镇

3月30日

赤城镇(含普安街道、新会镇)

赤城镇

3月31日

红江镇

红江镇

4月1日

宝梵镇

宝梵镇

4月2日

吉祥镇

吉祥镇

4月6日

三凤镇

三凤镇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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