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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遂宁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函〔2022〕74号)和《遂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大学生“九个一”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就领办〔2022〕4号)要求,扎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实名数据库。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运用线上登记、窗口服务、社区摸排等各类渠道,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普遍联系,同时大力宣传推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允许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摸清其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为有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符合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挖掘全市国有企业岗位潜力,举行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部门招录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双学位、法学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科或研究方向教育背景的人才比例,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县级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社工站等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专业、社会工作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校医辅助、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等工作,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我市省属高校的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学费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招募规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遂宁市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自主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大力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创新建立“微创园”,延伸创业服务体系。对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户首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管理期内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遂宁市委,市财政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积极灵活就业。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扩大见习实习实训规模。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大学生来遂实习实训,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生活交通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等部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经常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示范单位”的企业、医院和学校由各级财政部门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1-5万元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只挂牌不发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青年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九、实施困难精准帮扶。要精准锁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帮扶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对我市学籍在市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提升招聘活动质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深化“遂企智造·职等你来”“校企精准对接月”“人社服务进中高职院校月”等我市特色活动,组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招聘行动,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举办行业性、专业性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遂宁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一、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高校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转递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优化就业经办服务。实施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就业创业政策、招聘渠道、服务机构、求助途径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扩大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打包办”范围,分类推出基层就业、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培训见习等政策礼包,推动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加快毕业生就业政策网上办,通过数据对比主动筛选政策对象,实施免申即办、直补快办,切实提高政策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三、维护就业合法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十四、组织典型宣传活动。挖掘一批服务全市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典型,推出系列新闻宣传,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精神风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共青团遂宁市委)健全高校就业指导体系,持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引导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择业观、成才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遂宁市委)

十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做到无缝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同向发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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