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210/2026-0000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办规〔2026〕1号
  • 成文日期: 2026-06-09
  • 发布日期: 2026-06-0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 (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09 18: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2026年修订版)》已经蓬溪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

(2026年修订版)

为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效能,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

一、用地原则

(一)市场化配置。坚守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前置制定标准、企业对标竞价的模式,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二)集约节约用地。严格管控工业用地标准,着力提高用地亩均产出,助力县域经济提质增效;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与设备,优化生产流程和用地布局;推广“工业上楼”模式,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倡导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用地等供地方式,加大“标准地+弹性”供应力度。

(三)优质高效服务。开通工业用地行政审批(许可)绿色通道,推进带方案出让土地,确保企业拿地后快速开工建设。

(四)全流程监管。完善土地供后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全链条的监测、预警、动态巡查与处置管理闭环;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适用范围

(一)蓬溪经开区(上游、金桥片区)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统一适用本标准;各乡镇(街道)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可依据本标准适当下调指标要求,并报县政府批准。

(二)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用地标准

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

序号

产业类别

竣工验收指标

达产验收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

亩均税收

(万元/亩/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亩/年)

单位产品能耗比

1

电子

信息

≥300

≥1.5

≥15

≥400

<1

2

锂电及新材料

≥300

≥1.5

≥15

≥300

<1

3

智能

家居

≥300

≥1.4

≥8

≥280

<1

4

线缆

线束

≥300

≥1.5

≥10

≥300

<1

5

其他

≥200

≥1.2

≥8

≥200

<1

(一)固定资产投资:电子信息、锂电及新材料、智能家居、线缆线束类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亩,其他产业项目不低于200万元/亩。

(二)主营业务收入:电子信息类项目每年不低于400万元/亩;锂电及新材料、线缆线束类项目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亩;智能家居类项目每年不低于280万元/亩;其他产业项目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亩。

(三)亩均税收:电子信息、锂电及新材料类项目每年不低于15万元/亩;线缆线束类项目每年不低于10万元/亩;智能家居、其他产业类项目每年不低于8万元/亩。

(四)容积率:电子信息、锂电及新材料、线缆线束类项目不低于1.5;智能家居类项目不低于1.4;其他产业类项目不低于1.2确因特殊需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需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不得低于省级用地标准),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五)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以“1”为度量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指标体系应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本标准相关要求纳入县政府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供地。

(二)开展区域评估。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在供地前,统一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影响评估等区域评估工作,为企业拿地后及时开工创造条件。

(三)按标准供应土地。土地出让成交后,本标准同步纳入县经济合作局与企业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签订后,县经济合作局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缴清土地款、契税等相关税费后,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需按合同约定备注“属工业用地‘标准地’性质”,权属变动须符合“标准地”要求,并《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四)优化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保障企业合法合规开工建设。对按国家规定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基于企业自愿原则,签订信用承诺书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或开展并联审批;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依据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五)严格组织核验。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两年,为试生产期和达产验收期,两年满前三个月内提出达产验收申请,由蓬溪经开区组织经科、经合、发改、财政、税务、自然规划等部门,依据《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开展达产复核,出具达产验收意见书。对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强化协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前《蓬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即刻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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