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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周晓丽在蓬溪县赤城镇新南大道1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房屋一案)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   由:周晓丽在蓬溪县赤城镇新南大道1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房屋一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周晓丽    身份证号码:51***********21X

立案日期:2022年6月6日   处罚日期:2022年9月6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2〕罚字规03号

结案日期:2022年9月7日

承办人: 唐成艳、杨嫒榕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2007年周晓丽在蓬溪县赤城镇新南大道1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4376.3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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