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周晓丽在蓬溪县赤城镇新南大道1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房屋一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周晓丽 身份证号码:51***********21X
立案日期:2022年6月6日 处罚日期:2022年9月6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2〕罚字规03号
结案日期:2022年9月7日
承办人: 唐成艳、杨嫒榕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2007年周晓丽在蓬溪县赤城镇新南大道1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4376.3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