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办函〔202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126号)精神,我县2022年度无偿献血任务数为5379人次。为确保我县无偿献血招募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
(一)做好无偿献血统筹协调工作。各党政机关单位及乡镇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二)发挥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各党政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动员,鼓励职工和符合献血条件的师生参加无偿献血。
(三)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条件积极探索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强化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志愿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党政机关单位及乡镇政府应当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二)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宣传、网信、融媒中心、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应当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将无偿献血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促进血液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医院,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
(三)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媒体,在交通工具及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无偿献血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政机关单位及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树立底线思维,防范血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评估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无偿献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估,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主要领导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领导职责,提升重视和参与程度,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分解指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偿献血年度目标任务。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