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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2日-202511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政策法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1112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人造板材生产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西华拓展区

建设单位

四川乐辰木业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调整厂房现有生产布局及设备,配套建设脲醛树脂生产线,为厂内板材生产配套提供胶料。调整完成后厂内脲醛树脂胶的生产能力为年产1.1万吨,板材生产能力由原来的16万立方米,调整为13万立方米。生产的脲醛树脂胶作为厂内年产13万立方米人造板材生产的原料使用,不外售。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碎粉尘、风选粉尘、裁边粉尘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热压废气经热能中心燃烧处理后由水膜除尘+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经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后有组织排放;甲醛储罐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金属外售废品回收站,泥沙运至弃土堆场;沉渣、灰渣外售用作有机肥;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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