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案件信息公开(8月)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任隆镇腾扬超市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25号

杨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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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任隆镇腾扬超市

蓬溪县任隆镇腾扬超市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8月4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方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38号

蔡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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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蓬南镇方邻超市

蓬溪县蓬南镇方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5年8月18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鸣凤镇万家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39号

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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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万家乐超市

蓬溪县鸣凤镇万家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5年8月19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东罐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药品收取费用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37号

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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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东罐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蓬溪东罐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药品收取费用、购进药品未索取留存合法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5年8月18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高升乡为民餐厅(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26号

唐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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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升乡为民餐厅(个体工商户)

蓬溪县高升乡为民餐厅(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8月6日

6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任隆镇腾扬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27号

杨晓红

92510921MA68D1RY9K

蓬溪县任隆镇腾扬超市

蓬溪县任隆镇腾扬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8月6日

7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天福镇蓬溪县天福镇杨大姐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24号

杨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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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蓬溪县天福镇杨大姐小吃店

蓬溪县天福镇蓬溪县天福镇杨大姐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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