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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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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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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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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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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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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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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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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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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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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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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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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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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黑天我理发店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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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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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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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84PMY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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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黑天我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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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黑天我理发店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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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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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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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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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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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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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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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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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821451337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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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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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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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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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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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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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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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乡王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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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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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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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5E796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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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乡王家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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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乡王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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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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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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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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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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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板桥乡牟永珍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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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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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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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2160000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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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板桥乡牟永珍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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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板桥乡牟永珍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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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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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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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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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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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镇板桥李眼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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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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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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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B9PCY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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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镇板桥李眼镜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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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镇板桥李眼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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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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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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