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7-09 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黑天我理发店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1〕140号

何睿

92510921MA684PMY3K

蓬溪县黑天我理发店

蓬溪县黑天我理发店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6月28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蓬市监罚字〔2021〕147号

蒋旭

125108214513375693

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7月5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槐花乡王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1〕148号

 

王家兵

92510921MA65E7964U

蓬溪县槐花乡王家超市

蓬溪县槐花乡王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7月8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板桥乡牟永珍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1〕149号

 

牟永珍

510921600007239

蓬溪县板桥乡牟永珍门市部

蓬溪县板桥乡牟永珍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7月8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槐花镇板桥李眼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1〕150号

 

李志勇

92510921MA6B9PCYXF

蓬溪县槐花镇板桥李眼镜副食店

蓬溪县槐花镇板桥李眼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