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9月29日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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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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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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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金桥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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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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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明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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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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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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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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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1、购置HZS-120搅拌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一条湿拌砂浆生产线,年产建筑砂浆11万m³,并配套三一搅拌罐车等运输设备;购置洛阳百力克ROR-9500G型制砂机和磊蒙2470型振筛机等设备,建设一条细骨料精加工生产线,年产细骨料20万吨。2、在原试验楼改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筑面积400m³,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研发、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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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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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砂浆搅拌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汇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沙石料仓库封闭、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防尘罩等措施,加强装卸扬尘、加工粉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泥沙等一般固废回收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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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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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预制管道、过滤器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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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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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文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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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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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朗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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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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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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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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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购买鑫和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约1.36万平方米,设置数控冲床、折弯机、切割锯、角度锯、自动焊机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预制金属管道生产线2条,过滤器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预制管道、10万套FFU产品、10万套其他类型高中低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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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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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蓬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5-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加强焊接粉尘、热熔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废滤芯等一般固废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部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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