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国土资公〔2014〕1号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拍卖出让位于赤城镇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情况:

以上宗地土地用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70年。具体要求和其他规定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其中201401、201402-1-1、201402-1-2、201402-2、201403、201404、201413宗地按计入容积率的总面积3%配建公租房,而且201402-2宗地还先需配建学校一所(幼儿园和小学),公租房和学校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201402-1-1、201402-1-2、201402-2、201403、201404宗地作为一宗地进行拍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现状交地,增价方式竞得,以最高竞价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有意参加竞买者在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22日(时间8:30-11:30, 15:00-17:00)前往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赤城镇政通街88号)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经资格验审合格后,于2014年1月24日上午10时在县政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参加公开竞卖。
五、竞买人可于2014年1月3日起(节假日除外)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取相关文件。
六、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得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清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竞买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6个月内再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30%,余款在12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此公告可登录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pxxgtzyj.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网(http://www.sclr.gov.cn/)。
八、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及账户
联系单位: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3897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蓬溪支行
开户单位: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51001677208051503628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1月3日 2014年1月3日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