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我办近期将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8月1日一2020年8月30日
二、督查组成员
组 长:陈 斗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徐 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丁宇微 县应急局安全生产协调股股长
刘 旭 县消防救援大队蓬宝路救援站站长助理
谭 洪 县应急局安全生产协调股干部
左礼超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申 琦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王婧渝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周冬梅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三、督查内容
1.抽查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装备配备和支行情况;
2.政府专职消防队闻警出动和日常管理情况;
3.2020年以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及开展情况;
5.随机对1-2家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督查方式
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方式,明查暗访各乡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立即整理归档已开展工作的资料。督查时,原则上不能现场补报资料。
(二)对标补短。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三)严格考核。本次督查结果将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纳入县安办25日督办日。凡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有令不行、失职渎职酿成火灾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