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张六勇、唐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    由:张六勇、唐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张六勇   身份证号码:510************5211

立案日期:2020年  11 月 25日   处罚日期:2021年 2月 23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1〕罚字规-02号

结案日期:2021年 2月 26 日

承办人: 陈映军、唐成艳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张六勇、唐惠2008年在蓬溪县蓬南镇向阳街14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5664.7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2月23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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