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张六勇、唐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案
案件来源: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
被处罚单位(人): 张六勇 身份证号码:510************5211
立案日期:2020年 11 月 25日 处罚日期:2021年 2月 23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1〕罚字规-02号
结案日期:2021年 2月 26 日
承办人: 陈映军、唐成艳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张六勇、唐惠2008年在蓬溪县蓬南镇向阳街14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5664.7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2月23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