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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7: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天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石化”)于20216月11日与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合同电子监管号分别为5109212021B00187、5109212021B00179,土地坐落分别为宝梵镇井田坝村、吉祥镇涪山坝村,面积分别为1988.76平方米、3172.28平方米。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天亿石化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但天亿石化未能在期限内缴清。经我局再三催交,仍欠缴土地出让金9009.36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蓬溪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3年8月通知天亿石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20-45、2020-46),并于2023年8月14日现场张贴解除合同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20-45、2020-46)已于2024年8月14日解除。该合同解除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由我局收回,定金140万元不予退还,我局同时保留依法索赔损失的权利。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李战      联系人:0825-5423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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