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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 投资预算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4〕62号)以及蓬溪县槐花镇2024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下达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绩效。

二、强化项目管理

槐花镇松柏沟村、紫福村、跳墩村是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关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

三、加快项目实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适用于村庄建设施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项目,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执行。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施工单位报价、陈述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各项目村项目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各司其职,做好质量监管,确保项目早实施、早完工、早报账,解决群众出行及生产生活瓶颈问题。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衔接资金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启动后,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确保按时按质完工。各类建设项目于2025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及时申请验收报账。

四、严格公告公示

要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槐花镇要督促松柏沟村、紫福村、跳墩村在项目实施地,设置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收集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影像资料备查。

五、严格实施验收制度

项目完工后先由镇村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县乡村三级联合验收。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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