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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民政局 蓬溪县生态环境局 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09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全县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四川民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川民发〔2017〕121号)要求。推动我县殡葬社会民生事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 2020年11月1日 起在全县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焚烧和燃放冥币、香蜡、烟花爆竹等丧葬用品,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属于人流密集、安全隐患多,风险系数大的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场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日常工作及节假日值班制度。特别对丧家在殡葬服务机构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为应积极劝导并坚决禁止,各殡葬服务机构应组织和安排专人进行巡查,防止个别丧家私自焚烧香蜡纸钱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治丧场所的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消防安全禁燃禁放规定和替代措施

(一)县内各殡葬服务机构内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贡香、蜡烛、冥币、纸钱、烟花鞭炮等传统封建迷信类丧葬用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逝者无需保留的遗物(衣、鞋、被、套等)以及花圈、灵房、纸人、纸马等污染环境的物品,应在具备尾气处理能力的殡葬服务机构内进行焚烧处理,丧家不得自行处理,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行厚养薄葬的丧葬理念,培养现代绿色的祭祀礼仪,形成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

(四)采取电子香蜡、电子鞭炮和鲜花代替纸钱等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来慎终追远、寄托哀思。

三、消防安全禁燃禁放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全县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大传统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燃放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治丧、文明治丧。一方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法手段宣传禁燃禁放规定及环保理念,营造文明治丧氛围。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职工文明治丧,不使用封建迷信陪葬用品;生态治丧,不使用明火,不燃放香蜡纸钱、烟花鞭炮,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生态文明祭祀新风尚。

(二)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禁燃禁放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全面停止使用明火,焚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鞭炮。积极推行可降解或其他环保替代丧葬用品,减少丧葬用品焚烧的烟尘排放量,推动人民群众文明、绿色、生态、环保治丧行为养成。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优秀的文明祭祀经验做法,从而全面有效带动我县的禁燃禁放工作。

(三)积极探索、建立文明祭祀奖惩机制。各殡葬服务机构应主动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真督实查,坚持禁燃禁放长效制度。各殡葬服务机构应结合我县相关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制定适合本地的相关文明祭祀奖励机制:如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文明治丧的丧家应增加惠民殡葬扶持力度,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丧家应减少惠民资金支持,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治丧过程中未带头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的予以通报曝光。


蓬溪县民政局 蓬溪县生态环境局 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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