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辖区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桥镇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气管理的组织领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联合执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何仁兵(金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武(金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何 东(金桥镇党委副书记)
陈银银(金桥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伍天云(金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蒋小梅(金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夏浩然(金桥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吴德洋(金桥镇副镇长)
王承定(金桥镇副镇长)
龙 兵(金桥镇党建办、党政办主任)
文 武(金桥镇安办主任)
任 强(金桥镇行政执法办主任)
谢盛全(金桥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李红兵(金桥镇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黄长春(金桥镇乡村振兴办干部)
蒲 磊(金桥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蒲 强(金桥镇综合执法办主任)
杨 眉(金桥镇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蒋 竣(金桥镇武装干事)
陈福林(金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彭俊鹤(金桥镇财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向 洋(金桥镇财政工作办公室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村建所),负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督促成员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举措;
2、统筹协调本辖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研究确定燃气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3、组织构建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分析燃气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4、负责本辖区燃气事故的属地响应,有效应对、处置本辖区各类燃气事故;
5、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推进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6、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实现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燃气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属地化管理;
7、研究议定其他重大事项。
蓬溪县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