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普安街道办事处、赤城镇:
经县城管委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县城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溪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县城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规范县城区校园周边环境,及时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顽瘴痼疾,消除安全隐患,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治、舒适、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学校及周边市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顽瘴痼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创建平安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达到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和群众满意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工作,强化对工作的领导,成立蓬溪县城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萌 副县长
副 组 长:赵 均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
杨青松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普安街道办事处、赤城镇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调度。
三、整治范围
县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范围。
四、整治时间
3月1日至3月31日。
五、任务目标
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游商摊贩、占道经营、人行道乱停车,垃圾广告、交通秩序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管理,重点解决一批校园周边长期反复存在的市容秩序混乱现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实、常态化,使校园周边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六、责任分工
(一)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机动车一律进入划定停车泊位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有序,确保道路交通通畅、有序。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属地政府(排在第一为主责单位,下同)
(二)加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商贩的整治力度,通过定路段、定时间,定品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因占用道路而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政府
(三)加强巡查,对沿街乱贴乱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提高粉刷质量;及时清除未经批准的可视范围内的牛皮癣、小广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属地政府
(四)加强噪声污染的整治力度,严防沿街叫卖和高音喇叭促销等噪声现象,对易造成油烟污染的餐馆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器,改善空气环境。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
(五)着力规范,强化食品经营店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管理、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等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属地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以上学、放学时段为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周边安排不少于2人的执法巡查力量,夯实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城管办将针对校园及周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维护良好校园周边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抓住重点,加强督查。要紧盯上学、放学时段学校周边市容秩序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以上时段整治情况的督查考核,找准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改进,确保实效。
(四)严格管理,文明执法。要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作为典型案件严格查处,并公开曝光,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收集情况,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的收集,于27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佐证资料报送至县城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