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财函〔2020〕54 号
张红英、杨桂芳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财政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建议》(第9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管理规程的通知》规定: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供相应的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要求须开设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管理胜诉后的赔偿、环境修复资金等款项。
蓬溪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1828250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