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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99号的复函

来源:蓬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1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财函〔2020〕54 号

张红英、杨桂芳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财政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建议》(第9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管理规程的通知》规定: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供相应的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要求须开设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管理胜诉后的赔偿、环境修复资金等款项。

 

蓬溪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1828250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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