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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政策解读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31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现代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切实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我县经济发展 ,蓬溪县制订了《蓬溪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过程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县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个转企”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委绩效办、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局等单位参照遂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蓬溪县《蓬溪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

(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三)《遂宁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培育对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稳住经济增长大盘要求,大力培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二)部门协作,注重实效。 (三)科学统筹,突出重点。

第三部分是培育对象。

“个转企”扶持对象必须是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且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照齐全。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五)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六)其他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新登记市场主体具备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

第四部分是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个转企”工作全面铺开,细化实施方案,梳理符合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宣传激励政策措施,全县完成不低于7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2023年,完善培育库,形成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个转企”工作做法,巩固已有成果,总结“个转企”工作经验,再推进不低于6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落实激励政策。 

(四)注重宣传引导。

(五)加强信息报送。

(六)逗硬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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