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各经营户:
现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事业单位、各经营户加强学习,并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