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陈倩、张亮等县政协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白蚁防治工作的建议》(第62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摘要
(一)存在问题:白蚁直接危害小区房屋安全,是小区巨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强对白蚁的防治工作。
(二)建议:一是对城区(成形小区、老旧小区、自建房)白蚁危害情况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为社区、物业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要求。二是将白蚁防治纳入新建小区建设内容。三是将白蚁工作纳入房屋竣工验收。
二、办理工作情况
(一)广泛宣传,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目前,我县白蚁防治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外包给第三方白蚁灭治公司(蓬溪县至诚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在每年的3-6月份是白蚁繁殖产卵的纷飞期。在此期间,我县产生的白蚁均交由第三方白蚁灭治机构进行处理,同时我局也积极开展白蚁预防工作:一是由我局牵头,会同社区和物业企业,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白蚁的认识及危害》、《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等关于白蚁防治知识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我县市民对白蚁危害的认识;二是由蓬溪县至诚白蚁防治有限公司每年在白蚁繁殖产卵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对我辖区的房屋进行排查;三是要求各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白蚁防治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蚁害时,应立即向我局汇报,并配合白蚁防治机构开展白蚁灭治工作。
(二)纳入新建小区建设项目,从源头杜绝白蚁危害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文件中关于《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在白蚁危害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和进行3层楼以下(含3楼)的工程装饰装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我县从2018年6月起,将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实施白蚁预防治处理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白蚁预防治费用由我县财政统一进行拨付。同时我局在2018年11月出台《关于办理白蚁预防治公共服务手续的函》(篷房﹝2018﹞3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与我局签订白蚁预防治公共服务协议手续,以督促各建设单位从源头上进行白蚁预防治。
(三)房屋竣工,验收白蚁防范工作
在白蚁预防治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照《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的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同时白蚁防治单位应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双方签订的条约定期进行回访工作。
三、工作打算
我局将切实按照各位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我县白蚁防治实际情况,继续做好白蚁危害的宣传和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白蚁防治工作,保障生态宜居城建设。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