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199854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三凤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三府发〔2022〕53号
  • 成文日期: 2022-04-06
  • 发布日期: 2022-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三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凤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来源:三凤镇 发布时间:2022-04-12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现将《三凤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蓬溪县三凤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三凤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今年,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蓬溪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一)地质灾害情况

我镇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单点性、突发性大雨、暴雨多,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等险情;全镇主要地质灾害点易发区大部分分布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监测任务繁重;加之汛期来临,极易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发生的种类(类型):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类型为滑坡、危岩及崩塌。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预测分析,今年汛期内,镇内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范围

和威胁对象是:

灾害危险区。根据镇群测群防网络的监测,通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进行分析,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共有1处。主要危害对象是人员、房屋、公路和财物。主要分布在石柱村村2社,

三、重点防范期

今年9~10月为主汛期,是暴雨集中出现的时期,易造成山洪灾害同时诱发滑坡、崩塌等类型的地质灾害,因此,9~10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制和机构                     

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增强预防灾害和治理灾害能力,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到位,切实加强领导,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发放两防“明白卡” 

在汛期来临前,自然资源所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分析,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将两防“明白卡”发放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负责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对灾害体有足够的认识,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责任,提三警惕性,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避让措施,以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自然资源所、水利、在汛期要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加强对险情的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1小时之内迅速报告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25-5440568(13778728338)

(四)依法防治地质灾害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自然资源所报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置。

(五)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1、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为了提三对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保证。各村要根据各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2、明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自然资源局汇同镇水利水保站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镇民政、卫生院、警务室等部门,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电信、警务室要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讯畅通、救灾物资、食品的运送。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依法实施监测,建立警示标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自然资源所要汇同镇水利水保站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各村委会、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从村、社到院落确定到专人进行监测。自然资源所要确定专人为地质环境监测员,负责对全辖区地质灾害监测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镇水利水保站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信息进行反馈,人员为各村主任;各村负责对本社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进行跟踪监测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人员为各社社长。同时,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院落确定1~2名有责任心的村民为信息反馈员。

(三)加强领导,落实监测预防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99号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精神,镇对村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个人)承担治理责任。镇报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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