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5年度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如对公示的实施方案有情况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和相关佐证资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0825-5420286
附件:2025年度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遂宁市蓬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普及率和实施效果,有力有序推进我县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秸秆产业的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
〔2025〕35)、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84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蓬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常乐镇、红江镇、赤城镇、任隆镇、新会镇、三凤镇、宝梵镇、鸣凤镇、明月镇、金桥镇、蓬南镇、群利镇、吉祥镇、大石镇、天福镇、槐花镇、文井镇、高升乡、荷叶乡、普安街道。
(三)项目管理单位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
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宝梵镇长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鸣凤镇白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升乡门子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明月镇白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荷叶乡定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金桥镇过军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蓬南镇钟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群利镇五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吉祥镇公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大石镇牛角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天福镇茶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槐花镇紫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文井镇青龙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普安街道任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蓬溪县帝智源家庭种植农场、蓬溪县臻炜种植家庭农场、蓬溪县燕春家庭农场、蓬溪县丰禾稻香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蓬溪县一宁种植专业合作社、蓬溪县农成仙养殖家庭农场、蓬溪县千意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7个主体,其中有18个是村集体组织,2个是加工利用主体,7个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项目建设规模
依托蓬溪县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拟新建堆料房300平方米、加工厂房500平方米,购置饲料化利用设备9台(套),年加工利用秸秆7000吨;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拟新建堆料棚等1200平方米、硬化地面500平方米,购置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5台(套),年加工利用秸秆7000吨;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拟新建发酵槽840平方米、主体厂房1320平方米、车间填方2处(共11000立方米)等,购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设备5台(套),年加工利用秸秆12000吨;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拟新建堆料房和加工厂房700平方米,购置秸秆饲料化设备9台(套),年加工利用秸秆7000吨;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拟新建收储加工厂房1197平方米、硬化地面300平米,购置秸秆饲料化利用设备6台(套),年加工利用秸秆7000吨;蓬溪县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拟新建加工厂房1226.5立方米、新建青贮池1120立方米,购买秸秆饲料化利用设备6台(套),年加工利用秸秆3000吨。宝梵镇长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14个村集体组织和蓬溪县农成仙养殖家庭农场等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科学还田补助2.05万亩。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展示和宣传。完成两种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建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1个,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六)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979.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609万元(其中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和设施修建补助480万元;秸秆直接还田补助82万元;农作物秸秆监测评价及技术推广等47万元),实施主体自筹370.12万元。(详见附表1)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为项目实施主要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任务。2025年我县重点推广普及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和燃料化利用模式,重点推广秸秆混合发酵、颗粒饲料、青(黄)贮、固体成型颗粒燃料、秸秆有机肥等技术,培育规模化利用主体,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格局不断优化,推动我县秸秆利用形成区域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补贴方式,支持村集体或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建设工作,合理布设秸秆综合利用点位,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三个转变”,即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转变、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小规模向集中大规模的商品化转变,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进步。
(一)项目建设任务目标
我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以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为主,重点发展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利用。其中,依托蓬溪县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蓬溪县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发展饲料化利用,年加工利用秸秆24000吨;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发展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年加工利用秸秆7000吨;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展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年加工利用秸秆12000吨。开展秸秆科学还田补助2.05万亩。开展相关技术展示、技术指导和宣传。完成两种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建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1个,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二)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1、产业指标:2025年蓬溪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
2、资金支出:2026年7月31日前中央补助资金支出率90%。
3、效益指标: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投资:总投资402.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7.67万元,业主自筹184.89万元。
2、承担主体: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主要涉及新建加工厂房、收储厂房、青贮池、地面硬化、堆料棚地面硬化等建设内容。共涉及堆料厂房6443.5平方米,地面硬化800平方米,青贮池1120立方米,地基填方11000立方米,发酵槽840平方米等。(详见附表2-1、2-2、2-3、2-4、2-5、2-6)
(二)设备购置
1、项目投资:总投资447.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2.33万元,业主自筹185.23万元。
2、承担主体: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农用抓草机、打捆机、打捆包膜一体机、切片机、粉碎机、颗粒机、粉碎车、铲车、运输车、地磅等秸秆加工运输设备共计40台(套)。(详见附表2-1、2-2、2-3、2-4、2-5、2-6)
(三)秸秆还田补贴
1、项目投资:总投资8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82万元。
2、承担主体:
宝梵镇长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鸣凤镇白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升乡门子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明月镇白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荷叶乡定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金桥镇过军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蓬南镇钟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群利镇五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吉祥镇公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大石镇牛角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天福镇茶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槐花镇紫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文井镇青龙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普安街道任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14个村集体组织,蓬溪县帝智源家庭种植农场、蓬溪县臻炜种植家庭农场、蓬溪县燕春家庭农场、蓬溪县丰禾稻香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蓬溪县一宁种植专业合作社、蓬溪县农成仙养殖家庭农场、蓬溪县千意种植专业合作社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建设内容:14个村集体组织和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科学还田,还田项目资金每亩不超过40元,共实施2.05万亩(详见附表3)。
(四)农作物秸秆监测评价
1、项目投资:总投资27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系数、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项目,用于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和科学评价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等。
2、承担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询价或比选选择第三方机构实施。
3、建设内容: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作物秸秆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以及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的监测与评价,完成2025年度《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和《秸秆还田监测总结报告》,用于完善当地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科学评价秸秆还田生态效果。
(五)技术指导及成果展示
1、项目投资: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建设内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开展咨询服务,进行项目技术指导和项目区设立标识标牌、宣传标语,印制相关宣传材料、技术手册等。(详见附件4)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补助方向
(一)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投资总额979.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609万元、实施业主自筹370.12万元。
(二)补助方向
补助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承担主体,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相关设备。全县现核定实施主体6家,核定秸秆综合利用的厂房、收储、加工设备建设主体补贴资金上限,建成后经审核评估,各级验收通过,按照核定资金补贴。
秸秆还田补助:推广应用秸秆科学还田2.05万亩,财政补助资金82万元,还田项目资金每亩不超过40元,涉及宝梵镇长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鸣凤镇白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升乡门子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明月镇白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荷叶乡定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金桥镇过军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蓬南镇钟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群利镇五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吉祥镇公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大石镇牛角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天福镇茶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槐花镇紫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文井镇青龙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普安街道任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14个村集体组织,蓬溪县帝智源家庭种植农场、蓬溪县臻炜种植家庭农场、蓬溪县燕春家庭农场、蓬溪县丰禾稻香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蓬溪县一宁种植专业合作社、蓬溪县农成仙养殖家庭农场、蓬溪县千意种植专业合作社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作物秸秆监测评价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询价或比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团队,开展农作物秸秆监测与评价。
技术指导及成果展示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编制相关技术规程、方案编制、专家论证、项目建设审计、评估等。
五、项目建设计划
(一)建设周期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建设周期为12个月。
(二)建设计划
2025年8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等。2025年9月底完成工程类项目设计、预算等工作,采购类项目完成论证、询价等工作;2025年10月项目完成工程量的50%;2025年12月完成工程量90%;2026年1-3月全面完成工程类、采购类、秸秆还田项目工程量;2026年4-5月查漏补缺;2026年6月完善相关资料,县级验收、审计、报账等工作;2026年7月实现中央财政资金支付≥90%,项目申请市级复核;2026年8月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做好归档。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主体确定
1、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确定:①自下而上申报储备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下发项目申报通知,以镇为单位组织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业主(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涉农公司等)进行申报(业主申请、属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属地镇人民政府或涉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县农业农村局签署意见);②确定实施主体,组织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按照初定项目成熟度(地方政府是否支持、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政策并保障落实、项目覆盖镇村秸秆可收集量、是否有五化利用方向和利用量等)拟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对拟确定的项目承担主体进行公开公示;③拟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实施主体。编制好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核,最后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在县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开公示。
2、农作物秸秆监测项目由蓬溪县农业农村局按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市场询价或比选的方式,确定承担主体。
(二)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主管单位为遂宁市蓬溪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指导。
2、各涉及项目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项目土地等要素保障,对辖区内项目建设数量、质量、进度、安全及程序负责。
3、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书面承诺书(附件5),项目承担主体对所建设项目的数量、质量、进度、安全及程序负责。
(三)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属补助性质,实行先建后补、限额补助形式,采取定标准、定内容、定补助总额。企业(包括家庭农场)作为项目主体的,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不超过4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秸秆还田补贴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150元/吨。技术推广等相关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额度的8%,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8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规定,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达到90%以上。
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项目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后,及时开展自查,其中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购买的非标装备应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里面的或市面主流的装备应提供三方比价证明;收储库棚或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建设的应提供第三方审核报告。自查完成后,经镇验收合格,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提供项目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施工)合同、发票、交接记录和验收记录、设备照片(设施提供前、中、后图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的审核报告、县级验收资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论),报县财政局按计划、按预算、按定额,对照补助标准,就低不就高予以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划拨及报账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秸秆离田利用量补助:项目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经镇验收合格,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提供秸秆离田利用量台账、收储加工佐证资料、相关图片、交易记录等,县级验收资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论)。实施主体利用量按照15%扣减水分后的秸秆风干重核定,补助标准150元/吨执行,按核定利用量、定额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划拨及报账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秸秆还田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方案完成建设内容技术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经镇验收合格,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资料,按核定资金给予拨付。
农作物秸秆监测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完成方案规定的实施内容,形成成果资料后,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票据进行经费拨付。
3、项目结余资金管理
本项目约束性指标完成后,结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实施主体秸秆离田利用量补助和秸秆还田补助,按先申报、先验收,核定利用量、限额补助,结余资金用完为止。
(四)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1、项目质量管理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施工,承担业主委托专业机构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工程施工采取业主自主施工,出具质量承诺书,确保工程质量。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具设备购置实行合同制,在购置机具设备时,选择正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选择正规产品,订立合同,供货商出具质量承诺书,明确质保期,约定售后服务。
2、项目安全管理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建后运行安全生产实行市场主体负责制。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承担主体,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秸秆综合利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在工程施工和机具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方全权负责安全管理责任。电、气、水等安装选购正规材料和专业人员。建后运营中,建立安全操作流程,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操作指导,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在秸秆离田利用量收集过程中,收储运设备使用选取专业人员安全操作。
(五)项目实行公示制
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2〕746号)做好项目公开公示。《2025年遂宁市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六)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1、项目实施执行严格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2〕746号)及国家投资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类项目,要严格规划、设计、预算,由业主自主施工;采购类项目,采取询价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项目完工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审核评估报告。
2、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施工
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后,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度、质量等要求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按程序进行调整。
3、加强纪律监督
涉及项目镇人民政府将项目列入本年度重要督查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从重从快处罚,决不手软。
(七)严格项目验收
1、业主自查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业主对所有建设内容逐一开展自查,系统整理所有项目技术资料和项目档案资料,完成项目决算报告,形成自查报告,经镇验收合格,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初验。
2、县级初验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承担业主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开展初验。对工程类项目,按照规划中工程建设内容、数量、面积、高度等进行测量验收;对采购类项目,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要与合同内容一致,有交接记录和验收记录;对秸秆离田利用量补助项目,应提供秸秆离田利用量台账、收储加工佐证资料、相关图片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对秸秆还田补助项目,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还田相关图片等资料;秸秆监测项目,实施内容和成果资料等应与合同内容一致。
查看验收过程中,要查看项目建设程序相关档案资料: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土地手续、环评报告或备案登记表、挂网公告、施工(采购)合同、项目建设过程资料、项目业主自查意见、申请县级验收报告、项目竣工公示公告、项目审核报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承诺书(项目主体与农业农村局)、处理秸秆协议(项目主体与所在镇街)、秸秆监测服务合同、项目竣工标识牌、安全警示标识牌(固定、永久性的)、项目管护办法(管护责任人、管护方式等)、绩效完成情况表。
3、市级复核
初验合格后1个月内,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复核,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农业农村厅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八)项目建后管护
1、加强后续管用
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要与项目所在镇签订秸秆利用协议(附件6),建立约束机制,组织指导相关村集体配合做好秸秆收储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后能有效处理农作物秸秆。督促项目业主履行秸秆处理协议,建立秸秆收购、加工台账,确保项目建成起到处理秸秆实效。
2、加强档案管理
建立项目档案专人、专项、专柜管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涉及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领导、协调监管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农业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开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参加,组成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把关和相关标准制定。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及涉农街道,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量化评价指标、年度发展计划,重点考核落实发展计划、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及领导重视程度和政策资金投入等情况。实行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约谈诫勉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在秸秆综合利用中措施实、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受到政府扶持的企业和专合组织,加大监督检查,要核实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存在弄虚作假的,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以及涌现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附件:
1、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表;
2、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规划表(表2-1、表2-2、表2-3、表2-4、表2-5、表2-6);
3、蓬溪县秸秆还田补助规划表;
4、市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指导及成果展示规划表;
4、蓬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承诺书;
5、蓬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秸秆利用协议;
附件1:
遂宁市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计划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财政补助(万元) | 业主自筹(万元) |
1 | 设施建设 | 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或扩建堆料厂房6443.5平方米,地面硬化800平方米,青贮池1120立方米,地基填方11000立方米,发酵槽840平方米等 | 402.56 | 217.67 | 184.89 |
2 | 设备购置 | 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 | 购置农用抓草机、打捆机、打捆包膜一体机、切片机、粉碎机、颗粒机、粉碎车、铲车、运输车、地磅等秸秆加工利用、运输设备共计40台(套) | 447.56 | 262.33 | 185.23 |
3 | 秸秆还田补助 | 宝梵镇长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14个村集体组织和蓬溪县农成仙养殖家庭农场等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实施20500亩 | 82.00 | 82.00 | 0 | |
4 | 农作物秸秆监测评价 | 县域范围内两种主要农作物分别选择5个行政村(至少分布在3个乡镇)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县域范围内布置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1个 | 27.00 | 27.00 | 0 | |
5 | 技术指导及成果展示 | 聘请专家开展咨询服务,进行项目技术指导和项目区设立标识标牌、宣传标语,印制相关宣传材料、技术手册等 | 20.00 | 20.00 | 0 | |
合计: | 979.12 | 609.00 | 370.12 | |||
附表2-1:
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表
项目申报单位 | 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项目实施地点 | 任隆镇幸福桥村 | ||||||||||
项目实施范围 | 秸秆饲料化 | 项目设计产能 | 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 ||||||||||||
秸秆利用规划 | 秸秆收集辐射:任隆镇全域;收集秸秆类别:玉米、水稻、油菜、小麦、高粱等;秸秆收集利用量可达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分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分项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 | 资金来源(万元) |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项目补助 | 企业自筹资金 | 申请补贴比例 | |||||
新建加工厂房 | 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堆料房 | 300 m2,6m高,彩钢大棚 | 300 | m2 | 0.065 | 19.50 | 15.60 | 3.90 | 80% | |||
加工厂房 | 500 m2,6m高,彩钢大棚 | 500 | m2 | 0.065 | 32.50 | 26.00 | 6.50 | 80% | |||||
秸秆收储运送加工设备 | 任隆镇幸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切片机 | 1250-600(含输送带) | 1 | 台 | 6.20 | 6.20 | 4.96 | 1.24 | 80% | |||
粉碎机 | 65-100(含传输带) | 1 | 台 | 6.20 | 6.20 | 4.96 | 1.24 | 80% | |||||
颗粒机 | 新款850型 | 1 | 台 | 7.00 | 7.00 | 5.60 | 1.40 | 80% | |||||
冷却机 | 3m³ | 1 | 台 | 2.50 | 2.50 | 2.00 | 0.50 | 80% | |||||
大倾角输送机 | 600型 | 1 | 台 | 2.50 | 2.50 | 2.00 | 0.50 | 80% | |||||
打包机 | 含料仓 | 1 | 台 | 2.60 | 2.60 | 2.08 | 0.52 | 80% | |||||
铲车 | ZL30 | 1 | 辆 | 6.00 | 6.00 | 4.80 | 1.20 | 80% | |||||
流动秸秆粉碎车 | QVG150 | 1 | 辆 | 23.50 | 23.50 | 18.80 | 4.70 | 80% | |||||
地磅 | 3.12米,50吨 | 1 | 套 | 4.00 | 4.00 | 3.20 | 0.80 | 80% | |||||
合计 | 112.50 | 90.00 | 22.50 | ||||||||||
附表2-2:
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表
项目申报单位 | 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项目实施地点 | 新会镇灵芝村 | ||||||||||
项目实施范围 | 秸秆饲料化、肥料化 | 项目设计产能 | 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 ||||||||||||
秸秆利用规划 | 秸秆收集辐射:新会镇全域;收集秸秆类别:水稻、小麦、玉米、高粱、油菜等;秸秆收集利用量可达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分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分项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 | 资金来源(万元) |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项目补助 | 企业自筹资金 | 申请补贴比例 | |||||
新建加工厂房等设施 | 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堆料棚、仓储、车库 | 1200 m2,5.4 m高 | 1200 | m2 | 0.036 | 43.2 | 34.56 | 8.64 | 80% | |||
地面硬化 | 500 m2,0.2 m厚 | 500 | m2 | 0.014 | 7.0 | 5.60 | 1.40 | 80% | |||||
购置设备 | 新会镇灵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方草捆打捆机 | 9YFL-2.2A,履带自走式 | 1 | 辆 | 22.00 | 22.00 | 17.50 | 4.50 | 80% | |||
拖拉机 | LX-1504,自走式 | 1 | 辆 | 20.00 | 20.00 | 16.00 | 4.00 | 80% | |||||
叉车 | CPC-35,行走式 | 1 | 台 | 7.62 | 7.62 | 6.10 | 1.52 | 80% | |||||
装载机 | 行走式 | 1 | 辆 | 7 | 7 | 5.60 | 1.40 | 80% | |||||
地磅 | SCS-60T,堪入式 | 1 | 套 | 5.8 | 5.8 | 4.64 | 1.16 | 80% | |||||
合计 | 112.62 | 90.00 | 22.62 | ||||||||||
附表2-3:
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表
项目申报单位 | 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实施地点 | 常乐镇炮台村和万寿村 | ||||||||||
项目实施范围 | 秸秆肥料化 | 项目设计产能 | 12000吨/年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 ||||||||||||
秸秆利用规划 | 秸秆收集辐射:常乐镇全域;收集秸秆类别:水稻、小麦、玉米、高粱、油菜等;秸秆收集利用量可达12000吨/年。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分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分项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 | 资金来源(万元) |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项目补助 | 企业自筹资金 | 申请补贴比例 | |||||
新建加工厂房等设施 | 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发酵槽 | 2座,共840 m2 | 2 | 座 | 19.00 | 38.00 | 11.4 | 26.6 | 30% | |||
发酵槽主体厂房 | 1320 m2 | 1320 | m2 | 0.04717 | 62.26 | 18.68 | 43.58 | 30% | |||||
发酵槽及主体车间、地基填方 | 2处,共11000 m2 | 2 | 处 | 25.00 | 50.00 | 15.00 | 35.00 | 30% | |||||
购置设备 | 遂宁淝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新能源装载机 | 型号:LG833H-E龙工30装载机 | 2 | 台 | 60.00 | 120.00 | 36.00 | 84.00 | 30% | |||
秸秆粉碎车 | 型号:LGDCHA1G1RA125911 | 1 | 辆 | 26.00 | 26.00 | 7.80 | 18.20 | 30% | |||||
ppr大功率爆气供氧装置 | 潜水离心式-QXB | 2 | 套 | 1.87 | 3.74 | 1.12 | 2.62 | 30% | |||||
合计 | 300.00 | 90.00 | 210.00 | ||||||||||
附表2-4:
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表
项目申报单位 | 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项目实施地点 | 赤城镇长兴村 | ||||||||||
项目实施范围 | 秸秆饲料化 | 项目设计产能 | 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 ||||||||||||
秸秆利用规划 | 秸秆收集辐射:赤城镇全域;收集秸秆类别:玉米、水稻、油菜、小麦、高粱等;秸秆收集利用量可达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分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分项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 | 资金来源(万元) |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项目补助 | 企业自筹资金 | 申请补贴比例 | |||||
新建加工厂房 | 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堆料房 | 200 m2,6m高,彩钢大棚 | 200 | m2 | 0.065 | 13.00 | 10.40 | 2.6 | 80% | |||
加工厂房 | 500 m2,6m高,彩钢大棚 | 500 | m2 | 0.065 | 32.50 | 26.00 | 6.50 | 80% | |||||
秸秆收储运送加工设备 | 赤城镇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切片机 | 型号:1250-600(含输送带) | 1 | 台 | 7.20 | 7.20 | 5.76 | 1.44 | 80% | |||
粉碎机 | 65-100(含传输带) | 1 | 台 | 7.20 | 7.20 | 5.76 | 1.44 | 80% | |||||
颗粒机 | 新款850型 | 1 | 台 | 8.00 | 8.00 | 6.40 | 1.60 | 80% | |||||
冷却机 | 3m³ | 1 | 台 | 2.50 | 2.50 | 2.00 | 0.50 | 80% | |||||
大倾角输送机 | 600型 | 1 | 台 | 2.50 | 2.50 | 2.00 | 0.50 | 80% | |||||
打包机 | 含料仓 | 1 | 台 | 2.60 | 2.60 | 2.08 | 0.52 | 80% | |||||
铲车 | ZL30 | 1 | 辆 | 8.00 | 8.00 | 6.40 | 1.60 | 80% | |||||
流动秸秆粉碎车 | 湘昌牌QVG150 | 1 | 辆 | 23.00 | 23.00 | 18.40 | 4.6 | 80% | |||||
地磅 | 3.12米,50吨 | 1 | 套 | 6.00 | 6.00 | 4.80 | 1.20 | 80% | |||||
合计 | 112.50 | 90.00 | 22.50 | ||||||||||
附表2-5:
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表
项目申报单位 | 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项目实施地点 | 红江镇白土坝社区 | |||||||||
项目实施范围 | 秸秆饲料化 | 项目设计产能 | 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 |||||||||||
秸秆利用规划 | 秸秆收集辐射:红江镇全域;收集秸秆类别:水稻、玉米、高粱、油菜、小麦等;秸秆收集利用量可达7000吨/年。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分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分项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 | 资金来源(万元) |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项目补助 | 企业自筹资金 | 申请补贴比例 | ||||
购置秸秆加工设备 | 红江镇白土坝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农用抓草机 | 9ZL-936 | 1 | 台 | 6.90 | 6.90 | 5.52 | 1.38 | 80% | ||
圆盘粉碎机 | 9FL-300双(含PD-8-8输送带) | 1 | 台 | 18.10 | 18.10 | 14.48 | 3.62 | 80% | ||||
滚筒筛 | ST-6(含PD-8-6输送带) | 1 | 台 | 5.90 | 5.90 | 4.72 | 1.18 | 80% | ||||
三缸液压打包机 | 9YF-7A(输送带、单向分料仓) | 1 | 台 | 15.00 | 15.00 | 12.00 | 3.00 | 80% | ||||
履带方草捆打捆机 | 9YFL-1.9A | 1 | 辆 | 15.90 | 15.90 | 12.72 | 3.18 | 80% | ||||
地磅 | 3 m*13 m,100吨 | 1 | 套 | 4.60 | 4.60 | 3.68 | 0.92 | 80% | ||||
合计 | 112.50 | 90.00 | 22.50 | |||||||||
附表2-6:
蓬溪县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表
项目申报单位 | 蓬溪县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实施地点 | 三凤镇桂花村 | |||||||||
项目实施范围 | 秸秆饲料化 | 项目设计产能 | 3000吨/年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 |||||||||||
秸秆利用规划 | 秸秆收集辐射:三凤镇全域;收集秸秆类别:水稻、玉米、高粱、油菜、小麦等;秸秆收集利用量可达3000吨/年。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分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分项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 | 资金来源(万元) |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项目补助 | 企业自筹资金 | 申请补贴比例 | ||||
新建加工厂房 | 蓬溪县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 | 收储加工厂房 | 695 m3 | 1226.5 | m3 | 0.034 | 41.70 | 12.51 | 29.19 | 30% | ||
青储池 | 13.66 m×41m×2m | 1120 | m3 | 0.015 | 16.80 | 5.04 | 11.76 | 30% | ||||
购置秸秆利用加工设备 | 蓬溪县明升农牧技术有限公司 | 青储打包机 | 55型(含输送带) | 3 | 台 | 4.50 | 13.50 | 4.05 | 9.45 | 30% | ||
装载机 | 9YF-90(含输送带、分料仓) | 1 | 台 | 17.00 | 17.00 | 5.10 | 11.90 | 30% | ||||
铡草机 | 9Z-11型 | 1 | 台 | 5.00 | 5.00 | 1.50 | 3.50 | 30% | ||||
地磅 | 30吨 | 1 | 台 | 6.00 | 6.00 | 1.80 | 4.20 | 30% | ||||
合计 | 100.00 | 30.00 | 70.00 | |||||||||
附件3:
蓬溪县秸秆还田补助规划表
附件4:
遂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指导及成果展示规划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数量 | 总投资 (万元) | 财政补助(万元) | 业主自筹 (万元) |
1 | 技术指导 | 聘请专家开展咨询服务,进行项目技术指导等 | 4次 | 6 | 6 | 0 |
2 | 项目宣传 | 在项目区设立标识标牌、宣传标语,印制相关宣传材料、技术手册等。 | 1批次 | 14 | 14 | 0 |
合计: | 20 | 20 | 0 | |||
附件5: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用重点县项目
实施主体承诺书
遂宁市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通过公开遴选,我方被正式确定为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为保证项目持续良好运行,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我方郑重承诺:
1、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导致项目不可实施的情形外,我方决不随意退出项目;
2、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导致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形外,我方绝不随意变更项目任务或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3、应购置合格合规的新设备,确保设备100%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且针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适用性强。设备采购应符合相关程序,购置手续完善,票据齐全;
4、申请本项目资金补贴的秸秆项目专用设备未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或其他中央、省委项目资金补贴;
5、项目补贴修建的厂房、库棚等设施,建设用地环评等应手续齐全。如因上述等原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导致在2025年10月31日未启动项目,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
6、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出现安全事故,将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后,我方将如实提供项目所涉及财务票据、台账、第三方资产评估或审核报告、报表、影像等资料,配合贵局做好验收工作;
8、我方郑重承诺在2025年 月 日完成工程类、采购类项目任务,如未按进度实施,则未实施部分不享受补贴;
9、我方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所有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方如因诚信,审计等因素导致需收回财政资金,我方自愿贵局收回所有已补贴的财政资金,并自愿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贵局拉入市、县级项目实施主体黑名单),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入成本。如给贵局造成任何损失,贵局均可向我方追偿。
特此承诺。
附件:项目补助内容和任务清单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秸秆利用协议
蓬溪县2025年秸秆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秸秆利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当事人双方本着自愿、诚实守信、意愿表达真实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对于协议内容愿意自觉履行,互相遵守。
一、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我镇所辖区域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争取将项目列入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项目规划内容,争取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二、乙方根据蓬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2025年_月_日至 2025年_ 月_日期间,完成申报的秸秆饲料化或能源化设施建设和秸秆饲料化或能源化设备购置内容,总投资为____万元,其中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____万元。
三、甲方责任
1、积极支持乙方在所辖区域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审批、安全指导、补助资金申请等。
2、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动员群众收集资源支持乙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四、乙方责任
保证完成甲方帮助争取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验收和领取资金补助之日起3年内,每年承担甲方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任务,并建立收用农户秸秆明细台账,并接受监督。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完成协议中规定农作物秸秆回收处理利用的,本次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全部退回甲方。
2、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其他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县农业农村局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