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建〔2024〕341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大石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批示精神,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现下达你镇2025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第一批)资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绩效。
二、强化项目管理
大石镇泉程村是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项目。
三、加快项目实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适用于村庄建设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项目,可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执行。各项目村项目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各司其职,做好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早实施、早完工、早报账,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及生产生活瓶颈问题。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启动后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确保按时按质完工。该项目建设计划于2025年10月底全面完工。
四、严格公告公示
大石镇及泉程村要在政务公开栏上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公示,督促项目村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或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收集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图片、影像资料备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五、严格实施验收制度
项目完工后,由村组织自验、镇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县乡村三级联合验收。
附件: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 ||||
项目类型 | 实施地点 | 建设任务及规模数量 | 财政投入(万元) | 备注 |
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 | 大石镇泉程村 | 整治农村道路14.3公里;整治渠道9.7千米;整治山坪塘7口;新建蓄水池4口。 | 800 | |
蓬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