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65572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新府发〔2022〕24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8
  • 发布日期: 2022-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镇撂荒土地复垦复种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会镇 发布时间:2022-06-28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关乎国运民生、关乎国家安全,抓好粮食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落实粮食安全战略,紧抓粮食安全主动权,我镇于2022年4月开始实施撂荒地根治工作,经过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撂荒地复垦复种工作开展如火如荼,截止6月底,各村已完成公路沿线和10亩以上集中连片撂荒地整治,按照市县撂荒地根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验收实施方案。

一、成立验收机构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从镇党建办、乡村振兴办、财政工作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进行验收。

二、完善验收程序

首先由复耕复种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复耕复种前向镇政府申报,填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申报表,镇政府派人到实地查看了解撂荒情况(包括撂荒地点、GPS定位、面积、土地属性、拍照存档、种植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计划等,并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复耕复种后在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向镇政府申报初验,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所复耕复种面积进行初验,初验后,镇政府分别在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7天,对各村公示栏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户验收和村级汇总情况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再统一交镇验收小组进行核查验收。验收汇总后在镇政府网站、公示栏公示。同时各复耕复种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提供复耕前、复耕中、复耕后的照片交所在镇政府存档备查。属耕地流转的要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给镇政府存档备查。

三、规范发放奖补资金

验收组核查确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报有关领导审核,镇领导审批后由镇财政工作办公室通过银信部门直接拨付至受奖补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账户。

四、严肃奖补纪律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复耕复种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委会要对复耕复种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责令其整改,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享受奖补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