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0年12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渣回收利用项目 |
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忠孝路1#车间 |
四川美净达顶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博远环咨科技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 3060.06m2,本项目购置颚式破粹机、圆锥式破粹机、振动筛等 设备,对外购的建筑废物进行再利用,建设处理建筑废物生产线 1 条,项目建成后 年产砂石等建材 4 万吨。 |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进入来龙山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芝溪河;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机动车尾气和职工食堂油烟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定期清理后外售;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的单 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