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一)本市辖区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三)本市辖区内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四)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
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遂宁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2、《遂宁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表》
3、《遂宁市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录用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
7、劳动者的身份证。
(二)从事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
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遂宁市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二寸证件照 2 张
4、从事个体经营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个体经营户的雇工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6、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常住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书面证明。在申请办理时,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
三、注销就业登记
(一)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凭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个体经营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三)个体经营者的雇工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凭常住地社区出具的书面失业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劳动
者《就业创业证》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交给劳动者,并书
面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