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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的要求,从2023年4月1日,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10%,由1.606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蓬溪县发展改革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工作办法》(蓬发改〔202186号)规定,经成本测算,并报县人民政府第十一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港华燃气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21元上调为2.37元,第二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65元上调为2.84元,第三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31元上调3.55元。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43元上调为2.61元。

广泰燃气、顺发燃气、全通燃气、诚天燃气、兴鑫燃气、盛茂燃气第一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31元上调为2.47元,第二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77元上调为2.96元,第三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46元上调为3.70元。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54元上调为2.72元。

龙祥燃气、明通燃气、民通燃气公司为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以上三家燃气公司按照同类乡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

南遂燃气第一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66元上调为2.82元,第二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12元上调为3.31元,第三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81元上调为4.05元。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89元上调为3.0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23年9月抄见表量表量抄见表量执行。

希各燃气公司积极主动向相关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保障安全供气,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新的销售价格顺利实施。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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