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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12日-202310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1012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新增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遂宁市洁爽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新增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现有1t/h燃气蒸汽锅炉春夏秋季使用,新增锅炉冬季使用(按4个月计,11月至次年2月),增加锅炉后项目清洁洗涤能力、清洗工艺等均不发生变化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蓬溪县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器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离子交换树脂由专业公司上门更换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利用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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