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各乡镇(街道)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4303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减少122895人,下降22.21%,年平均下降2.48%。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185037户,集体户2958户;家庭户人口为419282人,集体户人口为1106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82人。
三、城乡[5]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8158人,占39.0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2186人,占60.92%。
四、流动人口[6]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70890人。其中央、省委内流动人口为66011人,跨省流入人口4879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总量的比重。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