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2月22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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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制品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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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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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集中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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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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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澳峰橡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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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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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渝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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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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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利用四川澳峰橡胶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厂房(共计占地12000㎡,其中生产厂房约4000 ㎡,成品堆场8000㎡)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拟年产水泥制品制造5万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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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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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项目运营期严格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搅拌机混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项目搅拌机冲洗用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控尘废水和养护用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道路硬化、路面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喷雾装置、配备雾炮机、车间内设置水雾喷淋、布袋除尘装置、自带低氮燃烧装置锅炉、油烟净化器等措施,加强运输扬尘、装卸扬尘、堆场粉尘、搅拌粉尘、蒸汽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严格落实和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购置新低噪设备措施;对各运转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垫、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料(布袋装置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混料生产;废钢筋、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设置一个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进行防风、防雨、防渗漏处理,地面及墙裙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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