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5月1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蓬溪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6-06-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政府办公大楼南侧环保局环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桥新区E区安置房项目

 

 

蓬溪县金桥新区

蓬溪县金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56.3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3318.75 m²,建筑面积340450.03 m²。建设主要内容为:地上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78449.68m2,地上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780.43m2,地下建筑面积60219.92m2。项目为一次建设项目,拟新建独立商业楼2栋(1#2#),高层住宅楼3栋(3#4#5#配套二层商业裙房),高层纯住宅11栋(6#~16#),多层住宅6栋(17#~22#),其中3#~15#楼位于大底盘地下室修筑范围内。

(一)强化环境管理。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目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修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雨污必须分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涪江;金桥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项目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是运营过程中垃圾暂存点的恶臭和饮食油烟。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完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尽可能选购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废的处置及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泥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其它固废按环评要求处理。

(七)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安全、消防措施,配套建设安全消防设施,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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